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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宽带接入服务协议

为保护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的合法权利,维护福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基于客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并提供个人/家庭宽带接入服务(以下简称:宽带服务),服务的内容以甲方在《家庭宽带接入服务申请/变更登记表》签字确认的项目为准。

二、服务说明:

1.宽带接入速率是指从宽带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宽带业务接入点 BRAS 到用户终端这一段链路上的信息传输速率。下行速率,即从网络侧到用户侧方向,上行速率是用户侧到网络侧方向。固定宽带接入速率的定义符合国家工信部颁布的相关标准,但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网络协议开销、访问网站、电脑配置、运行软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2.乙方提供的宽带业务的类型为:宽带拨号产品,产品定义如下:以 ADSL、LAN、光纤等为接入方式,通过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后发起的以太网点对点协议(PPPoE)拨号认证,实现用户电脑及其他上网终端到互联网接入的一种通信服务。基本计费周期为本月的安装开通日期到下月的开通日。在一个计费周期内,用户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进行计算。

3.标准资费: 综合工料费280元,月网络服务费按产品带宽计费,首付网络服务费中包含综合工料费。甲方首付网络服务费中包含综合工料费,承诺协议期内不提前退费,综合工料费优惠为58元,若中途终止协议则需补交280元综合工料费。新办理开通用户除缴纳宽带费用外,安装网线超过15米超出部分加收3/米工本费;2个以上水晶头加收3/个工本费。

4.甲方可以申请暂停一个月以上的服务,暂停服务的起算日自申请日的下一个计费日开始,在此期间每月需向乙方缴纳线路、设备的基本维护费计人民币6元整,直至申请复开通或注销该项业务; 办理暂停、复开通、注销业务时,需凭开户人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

5.甲方使用网宽带服务期间可办理搬迁至乙方网络已覆盖小区,搬迁费为人民币200元/次整,已覆盖小区可拔打服务热线咨询。

6.乙方在收到甲方归还的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宽带接入终端设备或其他接入网络设备,且甲方向乙方支付押金的。乙方在设备型号、SN码和MAC地址与原交付甲方时一致,且设备可正常使用,配件齐全的条件满足下,乙方退还押金。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使用宽带服务的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甲方应对任何方式的使用甲方密码、账号行为,或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进行宽带服务登记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且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为向甲方提供服务、改进和完善服务、提供个性化或定制化产品与服务、评估服务中的促销与推广活动效果、软件认证或升级等目的使用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以便为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乙方承诺甲方提供的登记资料及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甲方其他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法律的保护。但因以下情况导致甲方信息丢失、外泄、篡改等情形发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1.依据本协议约定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信息所导致的; 
  2. 2.由于甲方自身的疏忽、大意等过错所导致的; 
  3.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机关要求所导致的; 
  4. 4.不能归咎于乙方的客观情势所导致的; 
  5. 5.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所导致的。

3.甲方使用乙方的宽带服务,可自由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取得入网许可证的并符合甲方网络类型的宽带接入终端设备。宽带接入终端设备如使用甲方自行购买的,由甲方自行负责设备的安装、调测、维护和维修;若宽带接入终端设备或其他接入网络设备由乙方提供的,甲方须向乙方缴纳设备押金,甲方变更服务或终止服务时,原设备应归还乙方,如逾期(变更或终止服务三个月内)未退还设备视为甲方购买,押金即转为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4.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基于宽带服务的增值服务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鹏云课堂、高清影视VIP等第三方视讯增值业务,甲方已知悉增值服务产品的特殊性,在购买服务后如退订服务,乙方不予退还其相关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参加乙方开展的宽带服务营销及优惠活动,并遵守相应活动规则。甲方知悉宽带服务一年及以上套餐,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附有条件的优惠,甲方承诺在套餐时长内不退网。如违返承诺,甲方愿放弃退还套餐费用剩余金额的权利。购买增值产品获赠送的免费宽带套餐不办理退订业务。

6.用户账号和密码是甲方的重要资料,甲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注意保密。密码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挂失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获取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办理宽带接入服务时所获取的用户账号只能在办理产品时所登记的接入地址的上网线路或端口使用。 如因甲方个人原因迁移至未覆盖地址,导致不能继续使用甲方产品的,不予办理注销退费。

8.甲方知悉乙方为保证和提高服务质量、网络安全,对宽带接入服务功能做出调整,期间将发生中断服务的情况,承诺不以此作为向乙方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9.甲方知悉乙方提供的宽带接入服务会受到第三方或网络风暴等原因造成网络故障出现中断服务,但不因此作为乙方向甲方 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及间接损失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等有价证券、金融产品的交易损失等间接损失。

10.如办理的产品宽带不大于50M,并发终端(包括但不限于PC终端、移动终端)数不得超过5个;如办理的宽带产品宽带大于50M但不大于100M,并发终端(包括但不限于PC终端、移动终端)数不得超过10个;如办理长城公寓的产品不超过3个。如因终端连接过多,导致网络测速不达标,则于协议网络速度无关。

11.甲方知悉宽带服务一年及以上套餐,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附有条件的优惠,甲方承诺在套餐时长内不提前退费的情况下,可免除初装费。若中途因本协议乙方权利义务条款中第四条约定情形或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甲方需补交280元综合工料费,乙方有权按照标准单月价格计算甲方已使用网费。

标准单月价格见下表:

宽带(兆)
单月金额(元)
50 80
100 100
200 120
300 150
500 170
1000 250

        1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服务符合《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内容中的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或提高服务质量、网络安全,乙方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可以做出调整,包含不仅限于网络扩容、设备升级等 断网割接,但应在合理时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具体告知方式为乙方通过官方网站(www.fjgwbn.com)或“福建长城宽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或其他保证甲方收悉的渠道进行相关通告。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推荐附有条件的一年及以上宽带服务套餐。

    3.乙方对甲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为:(1)提升服务质量;(2)提供、维护、保护和改进服务及开发新服务;(3)就产品和服务与甲方进行沟通,乙方可以使用甲方信息数据,开展偏好、地域、定向信息等服务,并通过广播、电视 、报纸、信函等媒体、广告方式,或电话、 短信、互联网(包含但不仅限于通过网络途径或网页弹屏,以文字、图片或视频 等方式向乙方进行传达和告知)等通信方式,建立与甲方的沟通渠道,向甲方提供最新的服务与信息。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接入服务:(1)提供用户信息不真实或无效的;安装未取 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设备的;(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室内移机 除外)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或转让租用权的;(3)利用乙方提供的拨号宽带网络开设 WEB 服务的;(4)自行改变网络 服务使用性质的;(5)超过交费期限、经通知后仍未交费的;(6)超过网络服务约定有效期的;(7)向他人发送恶意的、 挑衅性的文件、商业广告和垃圾邮件的;(8)擅自利用本协议约定的接入服务非法进行电信及互联网业务经营的(9)使用 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及活动。且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法律 责任,要求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乙方保证宽带服务一个用户账号提供一个上网终端的上网质量。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使用超过规定数量的接入终端同时上网的,乙方不保证上网质量。 

6.未经乙方受理有关变更登记,甲方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甲方使用的用户账号。 

8.若宽带接入终端设备由乙方提供,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在宽带业务服务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因甲方原因造成终端设备损坏,则甲方应负责修复或作相应赔偿。

9.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条款进行更新修改,并在乙方官方渠道公布,公布后即可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甲方对此表示知悉并认可。

四、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消费者协会 等有关部门投诉,双方也可提请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所争议的事项做出裁决。 

六、附则 

1.《家庭宽带接入服务申请/变更登记表》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其内容与上述协议条款内容冲突时,以《家庭宽带接入服务 申请/变更登记表》为准。 

2.乙方者权益,用户办理服务变更、开具发票请携带本人相关证件至福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营业厅办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细则,均在乙方营业场所、官方网站(www.fjgwbn.com)或“福建长城宽带”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其他保证甲方收悉的渠道进行公布,细则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项目、 服务时限、服务范围、服务规则及变更规则、资费标准、使用规则、交费规定等内容,作为双方对本协议不尽之处的补充。 

4.乙方保留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变动等原因对接入服务功能、操作方法、用户账号等做出调整的权利,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5.本协议自乙方与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在《家庭宽带接入服务申请/变更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7.甲方已参加乙方优惠营销活动的,且仍在接入服务期内的,不能参加接入服务期内乙方新开展的新装优惠营销活动。




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福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互联网接入客户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所有申请使用长城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宽带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 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荣誉、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8.恐怖,教唆犯罪的;

    9.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0.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1.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虚假信息的。

(二) 网络攻击行为

    1.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机器机器设备,未经他人允许,通过非法手取得他人机器设备的控制权;

    2.非授权访问、窃取、篡改、滥用他人机器设备上的信息,对他人机器设备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向其他机器设备发送大量信息包,干扰其他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甚至无法工作;或引起网络流量大幅度增加,造成网络拥塞,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4. 资源被利用进行网络攻击的行为或由于机器设备被计算机病毒侵染而造成攻击等一切攻击行为。

(三) 计算机病毒危害行为

    1.有意通过互联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

    2.因感染计算机病毒进而影响网络和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四) 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行为

    1.故意向未主动请求的客户发送或中转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2.故意发送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

    3.邮件服务器存在安全漏洞导致被利用转发垃圾邮件;

    4.冒名发送恶意邮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其它任何协助垃圾邮件发送行为、可能会导致影响网络正常运营及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邮件等。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其它破信息安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本责任书同样适用。

三、长城宽带将通过技术手段、受理投诉及其它方式实时监控本网络的安全状况。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客户、不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自身网络安全的客户、恶意威胁互联网络安全的客户以及妨碍其他互联网客户正常使用的客户等,长城宽带将依据国家相应法规、条例以及本责任书内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长城宽带作为宽带接入服务提供商,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采取技术措施处理等。





附件:

厦门市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暂行)

为加强通信工具(包括手机卡、固话、无线上网卡、宽带账号等通信类产品)的规范管理,保障通信工具开户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并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特将厦门市内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通信服务开户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制的相关规定),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单位申请通信服务开户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真实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件及申请相关通信服务业务的合理说明。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自身名下的通信工具,因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行为导政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若公司经营需要绑定通信工具开展业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实名制登记制度办理通信工具入网手续;若有违反规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视情况终止服务,同时列入行业黑名

四、根据“福建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认定推送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及其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通报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单位),其名下的所有通信服务实施分级管理,视情况分别在五年、二年、一年内禁止重新开户或限制开户数量,个人或单位信息将移送“社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五、如有遗失通信工具,应立即挂失并报停,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通信服务申请人如接到自称“公安、检察、法院、海关、通信管理局”等各类执法人员的不明来电,应提高警惕,如有任何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疑问,请拨打110向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咨询或报案。

本开户申请人确认:我已清楚明确阅读上述各项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的告知内容,将依法开设、使用并妥善保管本人名下的所有通信工具。


本《告知书》由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和厦门市公安厅制